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GS[GK]******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病理设备一批(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项: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 |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现调整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2、删除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注:以下参数所涉及的外型尺寸、重量等外形规格要求未设置偏离范围的,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3%范围内偏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达路**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曦、林杰芬、曾振航
电话:****-********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