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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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图纸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费支付调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3、施工合同条款中“**.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款项拨付执行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程序,最终以审计值为准。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至审计值的**%;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如若区政府或区财政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有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4、施工合同条款中“**.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至审计值的**%,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审计值为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上述内容以本次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