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8名山区黑竹(成都界)至雨城区多营段改建工程物资采购(玄武岩碎石、沥青砼碎石)包件1、国道318名山区黑竹(成都界)至雨城区多营段改建工程物资采购(玄武岩碎石、沥青砼碎石)包件2的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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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8名山区黑竹(成都界)至雨城区多营段改建工程物资采购(玄武岩碎石、沥青砼碎石)招标 补遗** - 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六条结算和支付支付方式:每月**日至次月**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供应周期,次月**日至第六月的**日为对账结算期,第六月的**日至第七月的**日支付首个自然月结算货款的**%,剩余货款的**%在之后的3个月内付清。修改为: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约定的全部资料之日起的1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该次结算货物总价**%的货款,次月起支付上个月剩余结算货物总价 **%的货款(以后各月货款支付以此类推)。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累计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次拨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不变,特此补遗 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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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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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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