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增加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资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中与《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内容为准;”变更为“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一、技术标评审(** 分)、二、资信标评审(** 分)中分值与《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不一致的,以《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分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