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长汀交易厅2 |
| 开标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山镇南田迳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一、各投标人: 南山镇南田迳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4.4 进度款的支付周期、编制、申请等的要求(1)(2)修改为:进度款由承包方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行申报,经审核后**日历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由结算审核单位办理完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支取工程进度款前应提交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9 元, 发包价修改为:******2元。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圣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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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