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年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 第六标段二次澄清答疑 一、内容 我单位于 **** 年 4月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了 ****年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 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第六标段的招标公告,现将该项目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原文件内容: 第 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现澄清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7 电子邮件: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