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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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ZHPG_FHJHZ[TY]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1 各 潜在 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宜城市农田排涝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宜城市农田排涝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农田排涝整治或农田土地整理或旱改水或高标农田等监理项目。 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类似项目业绩”描述不一致,现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业绩要求修改为: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市政项目预验收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农田排涝整治或农田土地整理或旱改水或高标农田等监理项目。 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宜城市绿泽田园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年 5 月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