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4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旅游路第七标段 施工项目澄清答疑 我单位于****年4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本项 目的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的内容进行澄清: 原内容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长治终端随机抽 取。 现澄清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长治终端随 机抽取。 山西昊欣致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