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新兴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潇河产业园区辽西街(人民路-赵家堡路)等7条道路电力管沟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答疑文件(一)
招标项目为潇河产业园区辽西街(人民路-赵家堡路)等7条道路电力管沟建设工程施工的潇河产业园区辽西街(人民路-赵家堡路)等7条道路电力管沟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答疑文件(一),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1.1 良好记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文件及证书二者同时具备为依据,其他证明无效。因省级优秀骨干企业和骨干企业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没有证书,是否可以只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1.1 (3)业绩要求,如果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工程内容未体现电力排管工程,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或结算审核报告等证明材料。 答:可以,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咨询单位公章。 此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等效。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