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泰宁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E******************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通知如下: 1.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七、详细评审,技术得分中序号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信(满分8分)的第(2)点,原招标文件规定: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在****以来(以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中承担过工程总投资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5分,此项最多5分。 现修改为: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以来(以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中承担过工程总投资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5分,此项最多5分。 2.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七、详细评审,技术得分中序号5.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满分**分)的第(4)点,原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人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价资质的得2分,具备土地规划资质的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资质证明。】 现修改为: (4)投标人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价资质的得2分,具备土地规划资质的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资质证明。】 3.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一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