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 5 月** 日**:**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简易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大安乡村头村金圣柱、金希发等宅后滑坡工程治理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本项目招标编号为:E******************1,标段编号(如果有)为:E**********************。 3、本项目总工期修改为:总工期为**0日历天。 4、新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5月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