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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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1.补传清单资料2.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 号第九条、川府发(****)**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更正为:按川办发〔****〕** 号、川办规〔****〕8 号等文件规定执 行,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与此有冲突的以更正后的文件要求为准。3.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