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涪陵区清水塘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答疑及补遗(1) 答疑部分 质疑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但第八章投标函格式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为2%。请明确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如何填写? 答: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2.0%无法进行更改,故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注: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进行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二、请问此项目是否有业主专家参加评标?经济部分仅控制在5分的分值差距,若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此项目是否还有招标的必要性,不如直接内定算啦!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三、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业绩内容属于选填,你设置资质最低等级。明显排斥无业绩的三级企业,违反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规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年第**号令。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编制,并未设置业绩,不存在排除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重庆市涪陵区清水塘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补遗如下: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变更为: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8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2.0%无法进行更改,故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注: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进行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 增加: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条款投标总报价中增加:“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增加: “A-**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项目完工后5日内提交结算资料,错过时间,耽误、影响政府审计和国债资金支付,导致无资金支付,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 变更为: “项目完工后5日内提交结算资料,错过时间,耽误、影响政府审计和国债资金支付,导致无资金支付,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已支付工程款作为本项目结算金额,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将重新发布最高限价及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以上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5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