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现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收最新版答疑文件制作标书,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