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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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以下(1)和(2)资质:(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龙海区第二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