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幕墙工程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修改为“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6建设规模“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修改为“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5.工程内容“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修改为“景典·龙都二区大门(**#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平方米)”。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2业绩要求“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则需满足装饰装修部分的单项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则需满足装饰装修部分的单项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则需满足装饰装修部分的单项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则需满足装饰装修部分的单项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投标保证金金额由**万元整修改为**万元整,若投标人在本补遗文件(一)发布前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不用再次递交。 7.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柒佰陆拾万零叁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玖分(¥******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壹拾叁万零柒佰贰拾陆元玖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随本次补遗文件(一)一同发布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9.本项目的图纸以随本次补遗文件(一)一同发布的图纸为准。 **.本项目承包商材料采购品牌推荐一览表以随本次补遗文件(一)一同发布的承包商材料采购品牌推荐一览表为准。
招标人: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5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