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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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1、 经济部分的内插法,最多扣5分,这种评标办法的依据在哪里,别说符合规定,你打电话问问,市监管局现在都不允许采纳此评标办法,为什么你们还在用?如果都用这种评标办法,那制作招标文件范本干什么,还有什么用?监督部门怎么审核招标文件的,串通一气么?请给我们小公司一点活路好不好,现在是项目还没有挂网,中标的先定下来了。 答:因采用基准价的方法存在围标串标的风险,为了有效促进价格竞争而采用了内插法,此种方法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2、 本项目为中型灌区项目,按照水利总承包资质管理办法,二级资质才能承包中型规模的水利项目吧?请修改资质要求。 答:本项目的灌溉面积为1.6万亩,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标准规范灌溉面积0.5—5万亩为小(I)型工程,故按照规定设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但第八章投标函格式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为2%。请明确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如何填写? 答:详见补遗。 质疑4、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正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中介超市网址链接:****** 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也可以在中介超市中采用随机抽取、竞价选取、直接选取、择优+随机、择优+直选、择优+竞价等方式进行选取。 质疑5、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型灌区建设项目”正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中介超市网址链接:****** 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也可以在中介超市中采用随机抽取、竞价选取、直接选取、择优+随机、择优+直选、择优+竞价等方式进行选取。本次施工招标接受监督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质疑6、 请问该项目,业主是否指派业主专家?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7、 请问此项目是否有业主专家参加评标?经济部分仅控制在5分的分值差距,若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此项目是否还有招标的必要性,不如直接内定算啦!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8、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有业主专家。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9、 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本项目需报建,但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补遗部分 补遗1、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变更为: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8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2.0%无法进行更改,故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注: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进行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补遗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 增加: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条款投标总报价中 增加: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增加: “A-**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项目完工后5日内提交结算资料,错过时间,耽误、影响政府审计和国债资金支付,导致无资金支付,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 变更为: “项目完工后5日内提交结算资料,错过时间,耽误、影响政府审计和国债资金支付,导致无资金支付,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已支付工程款作为本项目结算金额,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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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