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1#
致各投标人:
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西片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六路及规划七路道路工(施工)(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4月**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子目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补充子目、计算规则、专用条款、定牌、甲供材料等以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西片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六路及规划七路道路工程[1.1]版本为准。 二、通信部分固化清单已上传。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5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