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HLDJF_DX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婺源县工业园区中医药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答疑澄清(第一次)各潜在投标人: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4号文),工程排污费不计取。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二、其它内容不变。三、因所补遗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按原定时间举行。招标单位:婺源县工业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婺源县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