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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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乐县白莲镇红门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一)
本项目将乐县白莲镇红门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编号:E******************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回复意见如下: 1.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3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相关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上传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投标人请自行下载。 2. 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方式修改为: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文件及明发改民营[****]**号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于失信记录企业须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则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3. 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5月**日**:**,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本项目定标时间调整为****年5月**日**:**。 5、本条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6、本通知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益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