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1)技术标分值权重: **%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建筑业企业, 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 并承担连带责任的, 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 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 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 标的, 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其余项目联合 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根据“玉住建管【****】** 号”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资信标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2)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 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0 分计。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