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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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设计负责人”修改为“综合评审-施工技术负责人”,评审标准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年**月至****年3月中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或其分公司,否则相应人员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号 联系人:罗楠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锦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5号 联系人:刘永兴、程畅 联系电话:**********5 日期:****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