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委托,对 ****年融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月 **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 ****年融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E******************1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的5.1点 原为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 (******)提交。 ”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 (******)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 ** 日**时**分 。”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