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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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A)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有,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填报设计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及折扣率,填报的设计费金额应与根据计算规则计取折扣率后计算的金额一致,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金额修正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以****万元为设计费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后计取折扣,折扣率为**%(园林绿化专业调整系数综合取1.1,工程复杂程度Ⅲ级调整系数取1.**,工程附加系数无)。”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诚信分”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的设计类“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诚信分值:诚信分值**0分以下的不得分;**0分≤诚信分值<**5分的得1分;**5分≤诚信分值<**0分的得3分;诚信分值**0分及以上的得5分。(诚信分值以投标截止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专栏查询结果为准,若同一单位具备多项专项诚信分值的,以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专业的诚信分值最高分值为准)” 三、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六、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填报设计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及折扣率,填报的设计费金额应与根据计算规则计取折扣率后计算的金额一致,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金额修正折扣率。设计费金额以****万元为设计费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后计取折扣,折扣率不得大于**%,可为**%、**%、**.4%.....(园林绿化专业调整系数综合取1.1,工程复杂程度Ⅲ级调整系数取1.**,工程附加系数无)。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金额为投标报价评审价,最终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为准。”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表”根据上述第三条同步进行修改。 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号 联系人:范大炜 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四路8号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5 日期:****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