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公告(**1)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宝海路与新一路交叉口南侧地块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4月7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固化清单以固化清单(补遗版)为准。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县翔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