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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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巴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巴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其他人员 由“1、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2分,本项满分4分。2、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或全国注册造价师(专业:土建)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修改为:“1、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由“任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2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任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3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6分。” 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由“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得2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得3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6分。” 四、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条款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增加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为“****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1分,本项满分2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巴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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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