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JJJC-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滨湖法院诉讼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 ****年4月**日**:**。 | ****年5月6日**:** |
2 | 解密时间 | ****年4月**日开标大厅开启时间后**分钟内,通过“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 | ****年5月6日开标大厅开启时间后**分钟内,通过“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 |
3 | 磋商时间 | ****年4月**日 | ****年5月6日 |
4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时间 | ****年4月**日评审结束 | ****年5月6日评审结束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滨湖区青莲路**号
联系人:王申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9号8楼
联系人:虞青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青
联系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