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樊岙水厂至金七门村供水管道工程I标段》(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4月**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现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合理报价范围、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意向投标评审价A,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补充“2.3施工总工期:**0日历天。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 4、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象山县樊岙水厂至金七门村供水管道工程I标段[1.1].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品茗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5月**日9:**。 6、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