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述做以下更正:一、原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0.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得1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得1.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2分。(本项最高2分)”更正为:“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0.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2分)”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特此更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