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3.2.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要求: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②【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3.3.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之一,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3.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3.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3.4 业绩要求:/。3.5 财务状况要求:/。3.6 信誉要求:/。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③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