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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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尤溪县梅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 联合镇灌片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尤溪县梅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联合镇灌片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投标时免缴。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5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2、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尤溪县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