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安市洪田镇文川溪贵湖段河道治理工程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永安市洪田镇文川溪贵湖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编号:E******************1),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洪田镇人民政府”;现修改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