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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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 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清单总说明为预算编制总说明,现明确税金:本工程的税金是****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计,销项增值税率按9%计取,综合附加税率按0.**1%计取 (计费基础为税前不含税工程造价)。结算时根据****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综合附加税率按0.**1%计取(计费基础为审计后的税前不含税工程造价)。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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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