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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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一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中“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仁水〔****〕**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仁水〔****〕**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巴斯箐上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中“规模、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度**.**km,新建堤防**.**km。其中:巴斯箐上段综合治理长度1.**km,起于仁和区前进镇阳光家园桥,止于前进镇仁和区污水处理厂下游**0m处,新建堤防1.**km(左岸堤防0.**km,右岸堤防0.**km),河道清淤疏浚1.**km。”变更为:“规模、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km,新建堤防 **.**km。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巴斯箐上段:综合治理长度 1.**km,起于仁和区前进镇阳光家园桥,止于前进镇仁和区污水处理厂下游 **0m 处,新建堤防1.**km(左岸堤防 0.**km,右岸堤防 0.**km),河道清淤疏浚 1.**km。”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变更为:“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章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变更为:“**** 年 ** 月 **日 ** 时 ** 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章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元”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元” ZBJ格式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为准,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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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