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护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因质疑,要求项目暂停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提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各供应商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龙南医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十路**5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6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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