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HLDJF_DX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2、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之前,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样有效。3、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变更为:计划工期:**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