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个月。
2、采购预算:**5万元,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度预算指标,即****年3-**月共计**个月的预算,合同期内剩余2个月由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预算指标支付。
3、本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按下例进行填报:
例如:**.5万元/月×**个月=**5万元,故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填写******0元;服务价格明细表单价按照月价格,总价=单价×**。合同期内剩余2个月服务费用按照投标单位所提报单价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在报名期间递交以下资料:(现场递交或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注: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以上原件需携带一式二份复印件(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号
联系方式: 张晓丹**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高猛**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