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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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GZCBJPSZDJ****[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 补充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招标项目质疑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对企业和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工程类别要求为“管沟工程”,请问综合管廊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管沟工程”的要求。 答:综合管廊工程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题2: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1-****)电力管网、热力管网也属于管沟工程,请问电力管网、热力管网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如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答:电力管网、热力管网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题3:请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1-****)管沟工程是否指: 1)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 2)城市(公共)管沟工程; 3)其他管沟工程。 答:是。 问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问题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注册信息尚未完成变更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的原注册信息,并附以上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的注册要求?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和原子公司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包含**** 年 9 月至****年 3 月中的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的原注册信息,并附以上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的注册要求。 问题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请问如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目前处于被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期内,请问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不满足。 问题7: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管沟工程,请问管道(管网)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答:管道(管网)业绩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招 标 人:重庆建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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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