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3月**日**:**。
二、货物需求变更为:
车型:SUV
数量:4辆
车身颜色:黑色
发动机:2.0T
变速箱:自动挡
环保标准:国六
驱动形式:四驱
能源类型:汽油
最大功率:≥**5KW
最大扭矩:≥**5N`M
长宽高:≥****mm*≥****mm*≥****mm
悬架类型:前麦弗逊独立悬架,后多连杆独立悬架
车身结构:承载式
远程启动功能:车辆启动
驾驶辅助级别:L2
超声波雷达:≥4个
中央差速器结构:多片离合器
安全气囊:6个
辅助影响:**0度全景影像
巡航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
天窗类型:可开启全景天窗
其他配置:发动机启停;自动驻车;上坡辅助;车道偏离预警;主动刹车;电动后备箱;无钥匙进入功能;车内PM2.5过滤装置;手机APP车门控制;手机APP车辆定位寻车。
其他要求:
1、无店内划痕、延保附加险种等要求,裸车供应。
2、车辆质保3年或**万公里。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县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新宾镇启运路**号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海
电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