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年**月**日9点**分变更为****年**月**日9点**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寄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可以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3栋3层S**、S**号),接收人:郝博阳;接收电话:****-******8;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 邮编:******。电子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磋商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卡发去淮河路**号
联系方式: ****-******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3栋3层S**、S**号
联系方式: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