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3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办科〔****〕**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2)专业咨询负责人①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②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④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⑤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