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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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工程 3%,机电安装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并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现修改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工程 1.5%,机电安装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并在 年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