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JXJPSD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单位: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澄清: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7条“有关说明”中7.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6条:投标人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可以选择网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8、****-******9】。”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3号)的要求,须提供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可以选择网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8、****-******9】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交易活动。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此答疑澄清文件文件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