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ZXGK-C****-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三、项目需求”中的
|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 4 | 服务要求 | 充装单位要求 | 气体充装须由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充装介质包括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的充装单位进行,并提供充装单位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 ★ | 是 |
更正为:
|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 4 | 服务要求 | 充装单位要求 | 气体充装单位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对充装单位的相关要求。 | ★ | 否 |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的投标文件组成技术部分中的“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包括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上传扫描件)。(如委托其他充装单位进行气体充装,应提供被委托方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扫描件,并提供供应商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格式自拟)”更正为“6.如委托其他充装单位进行气体充装,应提供供应商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格式自拟)”。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年4月**日下午2点**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年5月8日下午2点**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4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庄艳
电 话:**0-********,********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