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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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张湾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标编号:HBSY-******QG-**3) 澄 清 公 告 各潜在投标人: 张湾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标编号:HBSY-******QG-**3),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内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描述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统一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完工证明、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以此澄清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中鼎誉润工 程咨询有限 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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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