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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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TYPB_JXSLGC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 一 次 补 遗 说 明各潜在投标人: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施工方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变更为“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施工方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二、其他事项均不变。瑞昌市水利局****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