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绿化专业中 级职称。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