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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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州省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条修改为: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中标明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过程中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过程中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