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笋溪河夹滩社区、复兴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及笋溪河嘉平新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笋溪河夹滩社区、复兴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及笋溪河嘉平新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7.4.1 施工 管理人员 调整为: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见第 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 2.本项目为重庆市市级重点水利项目,考虑项目顺利开展及资金安全保障,须在重庆市江津区(项目所在地)开设项目专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项目专户,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新蓝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4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