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药品、化妆品检验耗材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药品、化妆品检验耗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年4月**日9点**分;
2、招标文件**3包培养基品目1国产产品的格式** 分项报价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和第三章货物需求内容中:序号第**6-**2项删除, 序号**1项删除,序号第**6项删除,序号第**8-**9项删除;序号第**8-**1项删除;
3、招标文件**3包培养基的招标公告中最高限价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2.2 条款中的最高限价由“**,**5.**元”更正为“**,**4.**元”;招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3包培养基品目1 国产产品“小计A”由“****1.**元”更正为“****0.**元”;
4、第四章评分细则中经营业绩“注:1.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更正为“注:1.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删除“注:3.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如未提供原件或两者内容不一致,不得分”。
5、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
电话: **4-********、********